新北市鶯歌戶政事務所於106年2月受理一對姊弟辦理保護家庭暴力資料註記,禁止自己的母親查閱或申請自身的戶籍資料。
據這對姊弟指稱,母親因患有精神疾病,時常對他們施以暴力,長期飽受母親的精神與肢體侵害,對他們日常生活造成巨大影響。不得已便向桃園地方法院申請暫時保護令。因為害怕母親調閱戶籍資料找到他們的居住地,於是在收到桃園地方法院核發的保護令後,趕緊到鶯歌戶政事務所辦理保護家庭暴力資料註記。
戶所承辦人員審核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書及暫時保護令相關文件後,立即在戶政資訊系統上為這對姊弟辦理保護家庭暴力資料登記,以防止相對人(母親)請領小姐弟的戶籍謄本。
鶯歌戶政表示,依戶籍法第六十五條及內政部「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規定,父母親雖可以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核發子女戶籍謄本或調閱子女戶籍資料。不過,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四條規定,法院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保護令並載明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及受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等資料。
鶯歌戶政提醒家庭暴力受害人在收到法院核發載明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戶籍資料之保護令後,儘速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保護家庭暴力資料登記,防止相對人申請調閱受保護人之戶籍資料,以保護受害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