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鶯歌戶政事務所於106年9月受理1件里長協尋里民之案件。
據悉,位於本區中山路1棟老舊房屋,因屋況漏水嚴重,已嚴重影響到樓下住戶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質,因長久以來無法聯絡屋主,故里長向鶯歌戶政事務所請求協助,希望能代為協尋屋主出面處理。
按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施行細則之規定,有關公務機關之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皆有一定程序規範,無法因個人因素提供個人之料資給予他人,否則會有觸犯法律之虞。里長雖能理解公務機關之立場,仍希望在不違法情形下,幫助里民免於居住安全之恐懼。
本所主任受里長誠意之感動又因具有急迫性,立即指示承辦人以「協尋親友」的方式辦理。並轉知里長依「新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提供協尋親友服務實施計畫」雖可協尋該住戶,但僅係單向聯繫且無法告知被協尋人之個人資料,故本所尋查該住戶之資料後以書面函知對方,並由對方自行決定是否與里長聯繫。
戶所依規定尋查該住戶之資料後以書面函知對方後,不久里長便致電戶所說該屋主已經主動出面和他們取得聯繫,並處理完房屋漏水情況,里長和里民非常感謝鶯歌戶所的協助。
鶯歌戶政張主任表示本計畫之訂定目的,係「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基於為民服務理念,秉持合法、合理、合情之處理原則,運用戶政所現有資源,提供民眾找回失聯親友之管道,藉以協助民眾解決縈繞心中的牽掛,並塑造政府機關貼心、關心與同理心之服務形象。」戶政事務所作為民服務的第一線機關,願意在相關規定合理範圍內提供民眾所需的幫助,並持續推動各項便民服務,致力滿足民眾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