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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小站

無緣的小天使
107/02/21
新北市鶯歌戶政事務所於106年12月中旬接獲一位民眾(化名小如)來電詢問他的有個女兒出生不久就夭折了,著急的詢問戶政人員該如何辦理女兒的出生及死亡登記。 據戶所了解,這名女嬰是小如與前配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受胎,以現行戶籍法規定,這名女嬰受婚生推定為小如與前配偶之婚生子女,應先辦妥出生登記後再至法院提起否認之訴。 然而辦理出生登記需父母雙方約定新生兒姓名,因小如前配偶目前人在矯正機關服刑中,無法到場辦理,之後小如攜帶委託書、新生兒姓氏約定書前往矯正機關請其前配偶配合提供相關文件辦理,卻遲遲未獲得回應。女嬰仍存放冰櫃裡無法入土為安,小如心如刀割,只好轉向鶯歌戶所請求協助。 鶯歌戶所主管了解小如的處境後,立即協助小如填寫申請書,由戶所發文至矯正機關通知新生兒法律上之父親限期提供經監所核准之委託書及新生兒姓氏約定書以配合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若屆期未提供,即可由申請辦理出生登記之母親抽籤決定新生兒從姓並單方決定新生兒名字。 經過鶯歌戶所的協助,小如順利的辦妥女兒出生登記後至醫院開立死亡證明書,完成女兒後事的處理,衷心感謝鶯歌戶政事務所的幫忙讓一切功德圓滿,也希望無緣的小天使一路好走。
無主遺體回家路 鶯歌戶所幫忙尋
107/01/29
新北市鶯歌戶政事務所於107年1月上旬時受理1位黃姓婦人返國來所辦理其哥哥之死亡登記。 據了解,其長兄黃先生於106年11月27日在恩主公醫院逝世,鶯歌戶政事務所接獲其死亡通報並列管後,發現已快逾死亡登記之期限卻仍未有家屬前來辦理死亡登記。鶯歌戶所承辦人隨即查詢戶役政系統後發現其雙親已亡故,無配偶無子女,而兄弟姊妹有4位,其中3位也已亡故,只剩下妹妹,但戶籍已遷往國外,但其子女仍住在國內。鶯歌戶所承辦人依據戶籍法規定發出催告函,通知黃姓婦人及子女盡速辦理黃先生之死亡登記。 不久,黃姓婦人主動打電話至戶所,表示已收到戶政事務所之催告函,因長年旅居國外,對於臺灣辦理死亡登記相關手續相當不清楚及困惑,前來求助鶯歌戶所,並殷切詢問其長兄黃先生之遺體目前存放何處。鶯歌戶政人員為體恤民眾辦理後事的辛勞,協助向多方單位洽詢相關流程,終於詢問到目前黃先生的遺體冰存在板橋市立殯儀館裡,並協助黃姓婦人向恩主公醫院申請死亡證明書並辦妥黃先生之死亡登記,才得以順利請殯葬業者辦理喪葬事宜,讓一切圓滿完成,黃姓婦人非常感謝鶯歌戶所的協助,讓她了卻一樁心事。 鶯歌戶所表示,依據戶籍法第48條規定:「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另外新北市有除戶紀念卡之貼心政策,民眾來所申辦完成死亡登記後,便製發紀念卡供民眾懷念家屬並提供家屬亡故應辦事項檢核表供家屬作為辦理後事之參考依據。
父母雙亡無人監護 鶯歌戶所伸援手
107/01/08
新北市鶯歌戶政事務所於106年11月受理1名陳姓少年詢問遷入登記事宜,承辦人員發現,陳姓少年父母已離婚並約定由父親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但父親於2年前亡故,改由母親行使負擔權利義務,豈料母親又於今年去世,陳姓少年父母相繼往生,造成目前無法定代理人的狀態。陳姓少年表示戶籍目仍設在板橋,實際上是與祖父母一同住在鶯歌。 鶯歌戶政承辦人員與主管審查戶籍資料後,發現陳姓少年母親係大陸地區人民在臺未設籍,而外祖父母也都是大陸地區人民現住中國大陸,故鶯歌戶政承辦人協助陳姓少年聯繫其祖父母,請其祖父母一同來戶所為陳姓少年辦理監護登記,同時將陳姓少年之戶籍遷到鶯歌與祖父母同戶,順利解決陳姓少年因雙親亡故而無人監護之窘境。 鶯歌戶政表示,依第1094條第1項規定:「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本案陳姓少年因父母亡故且無遺囑指定監護人,因目前與祖父母同住照護,爰協助陳姓少年順利完成遷徙登記與監護登記等相關事宜,避免衍生未成年人高風險問題,順利解決陳姓少年無人監護之困境並保障未成年人之權利。
戶政e行動 跨區e申辦
106/11/28
新北市鶯歌戶政事務所於11月上旬受理一對陳老先生前來辦理其太太之印鑑證明,因陳老太太原登記印鑑章遺失,且因罹患重病在三峽恩主公醫院療養,無法返回戶籍地林口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變更,又因急需印鑑證明,故向鶯歌戶政事務所請求協助。 據悉,這位陳老太太戶籍地設在林口區,依規定申辦印鑑證明需本人到新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親自辦理,或是由陳老太太出具印鑑證明委任書委任一人到戶籍地林口戶政事務所辦理。而陳老先生告訴戶政人員陳老太太的印鑑章已不慎遺失,依規定須由本人辦理印鑑變更後才能申領印鑑證明。其陳老先生因接受治療而身體虛弱,但意識還十分清楚,只是無法親自到戶所辦理印鑑變更登記,希望戶所能提供協助。 鶯歌戶所立即以「到院服務」的方式,由戶所承辦人員親自到院確認這位陳老太太的戶籍資料均無誤,且本人確實有意識表達申辦印鑑變更及請領印鑑證明之需求,並搭配「戶政行動化服務」,協助這位因病痛不便於行的老太太無法到戶所辦理印鑑變更之困窘及解決急需印鑑證明之需求。 鶯歌戶政事務所表示,新北市政府推動「印鑑數位化」服務後,開放本市市民可至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及所屬辦事處、區所、工作站申辦印鑑登記、變更、廢止業務,無需再回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此為跨越便民服務的一大步。而戶所作為民服務的第一線機關,持續推動各項便民服務,致力滿足民眾需求。
外配離婚路重重 戶所協助了心願
106/11/06
新北市鶯歌戶政事務所於106年10月受理一位林姓外籍配偶提憑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離婚登記及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脫離夫家家暴的陰影。 據了解,這位林姓外籍配偶來自大陸湖北省,於102年遠嫁到台灣,育有1子。殊不知先生酗酒又愛好賭博,經濟狀況也是不穩定,又有家暴傾向。最近一次又因為欠債獨自逃亡,音訊全無,且討債公司時常找上門,讓林姓外籍配偶及小孩深受其擾,於106年2月到鶯歌戶所求助,希望能結束這段破碎的婚姻。 本所主任獲悉後,立刻協助這位林姓外籍配偶預約本所的法律諮詢協助,因目前無法聯絡到林先生,故無法以兩願離婚的方式辦理離婚登記,戶所主任建議可前往法院聲請離婚判決及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到時再持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書來所辦理離婚登記及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106年10月,林姓外籍配偶提憑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及現居地戶口名簿至鶯歌戶所完成離婚登記、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以及小孩的遷入戶籍登記。林姓外籍配偶凝視著戶口名簿的記事,心情如釋重負,並感謝鶯歌戶所當時的建議及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