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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小站

無緣再續手足情
109/10/19
新北市鶯歌戶政事務所於109年9月中旬清查醫療院所通報之死亡案件,發現有1件即將超過死亡登記期限30日,卻仍未辦理死亡登記的案件,鶯歌戶所承辦人即依規定透過戶政系統設法通知家屬辦理死亡登記。據了解,亡者張女士老家在台南,年輕時即離家北上謀生,一人獨居於北部,鮮少與家人連繫,因未婚且戶內無子女,生病後,被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安置於安養機構,今年8月中病逝於醫院。當時醫院及社政單位無法連絡到張女士的家屬,所以張女士的遺體便交由殯葬禮儀公司先行火化,並已舉行過聯合奠禮,骨灰安置於陽明山花葬區。鶯歌戶所承辦人透過戶政系統連絡到張女士的弟弟,張先生聽到姊姊死亡之消息非常錯愕,表示與姊姊已經十多年沒連絡了,沒想到如今卻突然接到姊姊病故的消息。據張先生告知姊姊曾有一個兒子,但因無力撫養,出生沒多久就被收養了,因此姊姊無其他家屬,願意協助處理其身後事。張先生因無姊姊之死亡證明書辦理死亡登記及後續抛棄繼承事宜,且家住台南路途遙遠,經由鶯歌戶所熱心協助連絡後,張先生順利從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工處取得張女士之死亡證明書並辦妥死亡登記及抛棄繼承等相關事宜。家屬非常感謝鶯歌戶所的幫忙,讓他免於南北舟車勞頓,雖與姊姊已天人永隔,但也順利圓滿地幫姊姊完成人生最後一件事。
保護長者權益 戶所協助少奔波
109/09/29
新北市鶯歌戶政事務所前於109年2月上旬受理吳先生來所申請辦理母親之印鑑證明,經受理人員查詢戶政資訊系統,發現吳先生母親未曾辦理印鑑登記,因此無法經委任方式代為申請印鑑證明,經戶政人員向吳先生說明,因其母親未曾申辦印鑑登記,必須由本人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之後,始能申請印鑑證明或委任他人申辦印鑑證明;另外並向吳先生說明,由於新北市已建置印鑑數位化系統,吳先生的母親可以就近到新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但吳先生表示,母親於醫療長照中心安養,不便親自外出至戶政事務所申辦,而向本所請求協助,本所人員即刻協助吳先生申請「到院服務」,並與長照中心連繫確認後,擇期由吳先生偕同戶所人員到院服務;但受理人員至現場與吳先生母親核對資料,進一步欲確認其有無清楚意識、有無申辦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之意願時,其母親卻無法清楚表達與吳先生之親屬關係,更無法表示有申辦之意願,因此未能當場完成申辦印鑑程序。戶政人員向吳先生解釋印鑑證明因攸關當事人財產權益至鉅,依其母親之情況判斷無法協助核發母親之印鑑證明,吳先生表示理解,因此戶所人員建議吳先生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俟法院裁定確定後,憑裁定書、確定證明書及相關資料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監護登記,即可憑法定代理人身分辦理母親印鑑相關事宜。6個月後,吳先生持法院相關文件回到鶯歌戶所,申辦其母親之監護登記,並完成印鑑登記,也獲戶所核發印鑑證明,圓滿完成其申請文件之程序。
申報容易更正難 鶯歌戶政幫大忙
107/09/17
新北市鶯歌戶政事務所於107年7月初受理一名越南籍配偶-小紅(化名)更正父母姓名案件。 原來,小紅歸化我國國籍後,是委託仲介公司代為填寫個人資料,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在臺定居,但是仲介公司把小紅父母親的中文姓名報錯了,小紅也没發現,把錯誤的資料送進移民署。移民署依據申報的資料,發給小紅在臺定居證,戶政事務所依據定居證記載的個人資料辦理小紅初設戶籍登記,並同時初領國民身分證。小紅領到國民身分證後,才發現父母親的中文姓名申報錯誤的窘境。 按照現行規定,小紅是在申請在臺定居時將父母中文姓名申報錯誤,現在如果要申請更正登記,必須先向原屬國(越南)政府申請核發足以證明其父母真正姓名之官方文件並且翻譯成中文,再將證明文件原文本及中譯本一併送至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後,持回國內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辦更正登記。 今年7月初,小紅提出經由駐外館處驗證及外交部複驗的越文出生證明書,至新北市鶯歌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正戶籍登記父母中文姓名。鶯歌戶政事務所檢視驗證文件後發現缺少中文譯本,無法據以判斷小紅父母的中文姓名。於是鶯歌戶政事務所輔導小紅將該驗證過的越文出生證明書翻譯成中文後,持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申請認證,俾利用來辦理更正登記。但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卻在認證時加註「翻譯內容是否正確不予認證」,因小紅欲更正父母姓名與原登記父母之姓名音義差異過大,反而讓這份文件無法作為佐證資料。 鶯歌戶政事務所為了幫助小紅完成心願,主動將全案發文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惠予提供協助,終於在7月底確認小紅父母的中文姓名,順利辦妥父母姓名更正登記,小紅高興地說,終於可以為父母親申請來臺探親了。 鶯歌戶政事務所提醒新住民,來臺時應主動申報正確年籍資料,包括本人姓名、父姓名、母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別等等,以免日後造成諸多不便。
戶政服務好便民 死亡登記可同時辦理多項跨機關服務
107/08/29
新北市鶯歌戶政事務所於107年8月20日受理一位楊小姐前來辦理母親的死亡登記,在辦理過程中無意中提到母親死亡得辦理母親健保退保,之後還要跑勞保局辦理死亡給付,且母親死亡後,還有一些繼承相關事宜要接著處理,必須利用有限的幾天喪假辦理相關手續。 經承辦人員告知,民眾於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時,同時協助通報壽險公會以清查亡者是否有相關保險資料並通知受益人,此外107年7月16日開始,戶政人員辦理死亡登記時亦會通報勞保局協助民眾申請勞保死亡給付。而且新北市政府在104年7月首推市民關懷專案,市民幫親人辦理死亡登記時,戶所會立即製發除戶紀念卡送贈家屬留念,並提供家屬亡故應辦事項檢核表供家屬作為辦理後事之參考依據,表達衷心的慰問,讓楊小姐直呼好貼心。 鶯歌戶政事務所主任表示,從107年8月13日起,民眾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同時也可請戶政人員通報健保署協助辦理亡者健保退保,戶政事務所會在受理當日將資料通報健保署,可省去民眾投遞及送件時間,以撫慰無數失去摯親的悲痛。
老父為子補證陷無助 社政戶政攜手協助
107/08/07
新北市鶯歌戶政事務所於107年5月23日受理1位畢姓老翁來所辦理其子之國民身分證補證,畢姓老翁指稱其子精神有狀況無法親自到所洽辦,且無法提憑任何相關證件,因此特來詢問鶯歌戶所可否由父代為辦理補證,以便辦理健保補發就診需用。 按現行規定,補發國民身分證應由本人親自辦理,本所同仁體恤畢姓老翁年邁且行動不便,遂請其先行回家,隨即派請同仁親臨現居住址查證核對,但同仁觀察當事人的外貌及回應,均與正常人無異,無法判斷其精神狀況有無異常,且當事人明確向戶所人員表示並無補領身分證之需要,為尊重當事人意願,戶所同仁當日並未予受理補證事宜。 戶所同仁於戶政系統查對畢姓老翁及其子戶籍資料後,並無發現特殊註記或受監護登記之記錄,且畢姓老翁年逾80歲高齡且患有重聽,同住之子女也疑似精神狀況不佳,僅靠年邁老翁照顧,不免有風險疑慮。戶所主管查訪後認為應通報社福單位予以援助,隨即行文新北市社會局及新北市衛生局等相關單位,盼相關單位能給予適時救助。 新北市社會局及衛生局獲悉後,並查訪畢姓老翁之處境,也針對其子女的精神狀況進行了解,經衛生局判斷確為精神異常,並於107年7月9日由鶯歌區衛生所護理師偕同畢姓老翁到所辦理其子補發國民身分證,本所也配合到府服務,核對人貌及戶籍資料均無誤後,於當日核發完竣交由畢姓老翁保管,以利辦理其子女健保補發就診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