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鶯歌戶政事務所於107年1月上旬時受理1位黃姓婦人返國來所辦理其哥哥之死亡登記。
據了解,其長兄黃先生於106年11月27日在恩主公醫院逝世,鶯歌戶政事務所接獲其死亡通報並列管後,發現已快逾死亡登記之期限卻仍未有家屬前來辦理死亡登記。鶯歌戶所承辦人隨即查詢戶役政系統後發現其雙親已亡故,無配偶無子女,而兄弟姊妹有4位,其中3位也已亡故,只剩下妹妹,但戶籍已遷往國外,但其子女仍住在國內。鶯歌戶所承辦人依據戶籍法規定發出催告函,通知黃姓婦人及子女盡速辦理黃先生之死亡登記。
不久,黃姓婦人主動打電話至戶所,表示已收到戶政事務所之催告函,因長年旅居國外,對於臺灣辦理死亡登記相關手續相當不清楚及困惑,前來求助鶯歌戶所,並殷切詢問其長兄黃先生之遺體目前存放何處。鶯歌戶政人員為體恤民眾辦理後事的辛勞,協助向多方單位洽詢相關流程,終於詢問到目前黃先生的遺體冰存在板橋市立殯儀館裡,並協助黃姓婦人向恩主公醫院申請死亡證明書並辦妥黃先生之死亡登記,才得以順利請殯葬業者辦理喪葬事宜,讓一切圓滿完成,黃姓婦人非常感謝鶯歌戶所的協助,讓她了卻一樁心事。
鶯歌戶所表示,依據戶籍法第48條規定:「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另外新北市有除戶紀念卡之貼心政策,民眾來所申辦完成死亡登記後,便製發紀念卡供民眾懷念家屬並提供家屬亡故應辦事項檢核表供家屬作為辦理後事之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