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鶯歌戶政事務所於105年11月4日受理3位林姓姐弟前來辦理印鑑證明,其中2位姐姐已年滿20歲,然而幼弟尚未成年,依現行印鑑證明作業規定未成年子女辦理印鑑登記或印鑑證明,需由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請。然而這對姊弟的父親行蹤杳無音信,且母親於11月2日過世,使尚未成年的林姓小弟沒有適格法定代理人辦理印鑑登記,又因急需印鑑證明辦理遺產繼承及社會福利等事宜,故向鶯歌戶政事務所請求協助。
據悉,這對姊弟的父親姓陳,多年來行蹤不明,經鶯歌戶政人員查詢戶役政系統後發現,陳姓男子已於101年8月間因離家出走不知去向而被提報為失蹤人口,故一直以來都是由母親照料這對姊弟。母親為菲律賓籍,已於104年12月28日取得內政部核准歸化,不料卻於11月2日因發生車禍意外而溘然離世,留下這3位徬徨無助的姐弟。
戶所承辦人員了解三姊弟住在一起,祖父祖母在鶯歌另處居住,外祖父母為外國人,即輔導三姊弟依民法1091條及第1094條規定,由2位成年姊姊和祖父母溝通後,共同出具聲明書,由大姊擔任幼弟之監護人。當天立即辦妥監護登記,並由長姊代辦幼弟之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順利向其他機關續辦喪葬補助及保險繼承等相關事宜。
鶯歌戶所張主任表示,三姊弟的父親被列為失蹤人口、母親因意外亡故,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林姓小弟之權利義務,再者祖父母未與林姓小弟同居,故依法與林姓小弟同居之長姊擔任其監護人,解決林姓小弟無法申辦印鑑登記之窘境,讓林姓小弟得以順利辦理母親相關後續繼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