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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失蹤母亡故 長姊擔起幼弟監護權
105/11/29
新北市鶯歌戶政事務所於105年11月4日受理3位林姓姐弟前來辦理印鑑證明,其中2位姐姐已年滿20歲,然而幼弟尚未成年,依現行印鑑證明作業規定未成年子女辦理印鑑登記或印鑑證明,需由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請。然而這對姊弟的父親行蹤杳無音信,且母親於11月2日過世,使尚未成年的林姓小弟沒有適格法定代理人辦理印鑑登記,又因急需印鑑證明辦理遺產繼承及社會福利等事宜,故向鶯歌戶政事務所請求協助。 據悉,這對姊弟的父親姓陳,多年來行蹤不明,經鶯歌戶政人員查詢戶役政系統後發現,陳姓男子已於101年8月間因離家出走不知去向而被提報為失蹤人口,故一直以來都是由母親照料這對姊弟。母親為菲律賓籍,已於104年12月28日取得內政部核准歸化,不料卻於11月2日因發生車禍意外而溘然離世,留下這3位徬徨無助的姐弟。 戶所承辦人員了解三姊弟住在一起,祖父祖母在鶯歌另處居住,外祖父母為外國人,即輔導三姊弟依民法1091條及第1094條規定,由2位成年姊姊和祖父母溝通後,共同出具聲明書,由大姊擔任幼弟之監護人。當天立即辦妥監護登記,並由長姊代辦幼弟之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順利向其他機關續辦喪葬補助及保險繼承等相關事宜。 鶯歌戶所張主任表示,三姊弟的父親被列為失蹤人口、母親因意外亡故,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林姓小弟之權利義務,再者祖父母未與林姓小弟同居,故依法與林姓小弟同居之長姊擔任其監護人,解決林姓小弟無法申辦印鑑登記之窘境,讓林姓小弟得以順利辦理母親相關後續繼承事宜。
遷入設籍靠查實 戶籍學籍都安定
105/10/28
105年9月上旬,有位陳小姐匆忙地與朋友廖小姐來到鶯歌戶政,神情緊張地向櫃檯人員表示已經開學一個禮拜了,2名小孩的學籍尚未解決,欲將其2名小孩之戶籍,由花蓮縣玉里鎮遷入設籍於本轄南靖里三鶯路31巷朋友廖小姐的戶內,才能順利幫小孩辦理入學手續。 因該門牌地址位於三鶯大橋下福爾摩沙部落,而在該區域內,本所曾於103年11月20日配合新北市政府原住民行政局,針對河濱部落另行專案核編門牌,且列管該部落人口之戶籍遷徙,而廖小姐所設籍門牌乃於民國91年所編釘,故廖小姐之門牌是否亦在列管門牌之內,尚須查明。故本所婉轉告知陳小姐,須先釐清該址門牌之列管情形,並現場查實後,方能確認是否得申請其遷入登記。 本所主任、秘書得知情形後,立即指示並派員2位同仁針對該門牌之列管情形進行瞭解,並以電話聯繫新北市原住民族行政局查詢廖小姐之門牌是否亦在列管範圍。新北市原住民族行政局回覆103年河濱部落門牌編釘專案只列管103年11月20日初編門牌之設籍狀況,故91年所編釘臨時門牌並無需列管設籍狀況,故戶籍遷徙仍比照戶籍法規定即可。 本所確認該門牌並無需列管設籍情形後,隨即聯繫陳小姐依約定時間,至現場確認2名小孩居住情形後,當場告知陳小姐得於隔日攜帶相關證件至鶯歌戶所辦理2位小孩之遷入登記。 經過一番波折,2名小孩終於可以順利的在鶯歌區的小學就讀,只見陳小姐一掃前日緊張的神情,露出了如釋重負的表情,感謝鶯歌戶所的鼎力協助,也順利解決陳小姐為這2位小孩掛心許久的就學問題。
跨區印鑑沒煩惱 行動e化服務好
105/10/03
新北市鶯歌戶政事務所於9月上旬受理一對黃姓兄妹前來辦理其母親之印鑑證明,因母親原登記印鑑章遺失,且母親因罹患重病在三峽恩主公醫院療養,無法返回戶籍地林口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變更,又因急需印鑑證明辦理祖父遺產繼承事宜,故向鶯歌戶政事務所請求協助。 據悉,這對兄妹的母親戶籍地設在林口區,依規定申辦印鑑證明需本人到新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親自辦理,或是由母親出具印鑑證明委任書委任兄妹任一人到母親戶籍地林口戶政事務所辦理。而這對兄妹告訴戶政人員母親的印鑑章已不慎遺失,依規定須由本人辦理印鑑變更後才能申領印鑑證明。但其母親因接受化療而身體虛弱,而意識還十分清楚,只是無法親自到戶所辦理印鑑變更登記,希望戶所能提供協助。鶯歌戶所立即以「到院服務」的方式,由戶所承辦人員親自到院確認這對兄妹的母親戶籍資料均無誤,且本人確實有意識表達申辦印鑑變更及請領印鑑證明之需求,並搭配「戶政行動化服務」,協助這位因病痛不便於行的老母親無法到戶所辦理印鑑變更之困窘及解決急需印鑑證明之需求。 鶯歌戶政事務所表示,新北市政府於104年9月1日起推動「印鑑數位化」服務,開放本市市民可至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及所屬辦事處、區所、工作站申辦印鑑登記、變更、廢止業務,無需再回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此為跨越便民服務的一大步。而戶所作為民服務的第一線機關,很樂意在相關規定合理範圍內提供民眾所需的幫助,並持續推動各項便民服務,致力滿足民眾需求。
歸化國籍過渡期 鶯歌戶政幫到底
105/09/05
新北市鶯歌戶政事務所日前受理一位外籍配偶潘女士因苦於歸化國籍程序過渡期,而無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辦理我國護照,錯過與遠在越南最愛父親的最後一面。 據戶所了解,這位越南籍配偶潘女士於民國98年與新北市民黃先生相識多年後互結連理,婚後育有一對兒女。此時潘女士若是想取得我國國籍,依據我國國籍法第四條規定,潘女士為我國國人之配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3年以上,就可以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而潘女士於104年6月取得內政部核發「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並於同年9月向原屬國越南申請喪失國籍後,直至105年4月向鶯歌戶政事務所辦理歸化中華民國國籍。 此時,潘女士的父親在越南傳出病危消息,但潘女士已喪失越南國籍,又尚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故暫無護照可以出境。負責出入境相關業務由內政部移民署管轄,幾經詢問,移民署答覆沒有護照就無法出境,潘女士掛念父親病情,心急如焚地向鶯歌戶政事務所求助。 鶯歌戶政事務所獲悉潘女士的困境後,立即向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及內政部反映,而內政部也在5月專案核准潘女士的歸化申請案,鶯歌戶政事務所立即派員到府送上歸化國籍證明書,讓潘女士能盡快辦理護照回鄉探視父親。可惜潘女士的父親仍不敵病魔與世長辭,雖遺憾沒能見到父親最後一面,但潘女士仍然很感謝鶯歌戶所傾力相助,讓她可以趕回越南送完父親人生最後一程。 新北市民政局表示,外籍配偶依國籍法第四條規定辦理歸化國籍作業期間,會有一段無國籍的過渡時期,常常面臨因尚未取得本國國籍而無法出境等窘境,戶政所受理相關案件時,都會告知民眾辦理歸化國籍作業有一定作業期間,如有困難都可以向戶政所提出。此外,鶯歌戶所受理外籍配偶結婚登記,都會列入新住民關懷專案,並訪視新住民之生活起居及生活適應狀況,協助新住民辦理相關歸化國籍作業,以讓新住民盡快融入台灣生活環境。
逕遷人無跡可尋 戶所幫忙找到家
105/08/10
新北市鶯歌戶政事務所在105年7月5日上午接獲高雄長庚紀念醫院社工吳小姐來電,稱該院有一位街友盧姓病患,係貴轄逕遷戶所人口,已於7月5日在加護病房辭世,但因身旁無親屬隨侍在側,且醫院檔存病歷並無留下任何家屬聯絡資料,希望鶯歌戶政事務所能幫忙協尋聯繫到他的家屬辦理相關後續事宜。 據了解,這位盧姓病患在105年6月28日由高雄阮綜合醫院轉入高雄長庚紀念醫院接受治療,住院期間無家屬照顧。直到7月5日因多重器官衰竭與世長辭,且身上無相關親人聯繫資料,院方經通報社工,並於7月6日函請鶯歌戶所協助找尋家屬出面處理。鶯歌戶政事務所接獲來函後,立即透過戶政資訊系統查得盧姓死者母親和其他手足之戶籍資料,立即於當天晚上聯繫到死者之胞姐,轉達其家屬病逝消息、醫院住址及社工連絡電話,隔天,鶯歌戶政事務所以電話追蹤案情,社工表示感謝戶所第一時間協助連繫死者親屬將遺體運回老家辦理後事,順利解決這件無人認領之憾事。 鶯歌戶政事務所表示,逕遷戶所人口係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徙登記,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人申請將其全戶戶籍暫遷到戶政事務所。因此,醫療單位無法得知逕遷戶所人口相關聯絡資料,故透過社工發函逕遷戶所人口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協助查詢相關親屬戶籍資料,才得以幫忙找到親屬,順利回歸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