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徵件日期:即日起至112年8月11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二、徵件對象:包含新住民、新住民子女或長期關注新住民議題之團隊及組織(提案資格詳見徵件簡章)。
三、執行地點:需位於宜蘭縣、基隆市、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及連江縣等北區九縣市區域內。
徵件簡章(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