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定於112年8月15日施行,於高等行政法院增設「地方行政訴訟庭」,集中受理原由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之事件,並透過「巡迴法庭」、「線上起訴」、「遠距審理」等配套措施,兼顧人民訴訟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