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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遷徙登記應以居住事實為依據,以免受罰並撤銷登記!
戶所公告內容
注意! 遷徙登記應以居住事實為依據,以免受罰並撤銷登記!
標題
注意! 遷徙登記應以居住事實為依據,以免受罰並撤銷登記!
內容
遷徙登記應以居住事實為依據,無居住事實而不實申報者,依戶籍法第76條可
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並依戶籍法第23條之規定,
撤銷遷徙登記
。
公告日期
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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